
校園安全
以下陳述提供了關於遵守犯罪意識和校園安全法案要求的信息,也被稱為珍妮·克裏披露校園安全法案。這些信息通過學院的門戶網站分發給所有學生和工作人員,並可根據要求向其他個人提供。該報告提供了過去三年在EICC校園發生的舉報犯罪的統計數據;在一些校外建築和物業;或者是校園附近的公共場所。該報告還包括有關校園安全的機構政策的信息。
報告是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編寫的,以準確展示校園的活動。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學生手冊。
年度校園安全報告
校園犯罪統計報告
犯罪報告:
EICC采取了預防犯罪的所有預防措施。如果個人在其中一個EICC地點遵守犯罪或可疑行為,則會在9-911立即聯係當地執法部門的受害者或知識。此外,應向學生開發或設施經理的院長報告該行為。該地區行政程序手冊包含與校園安全程序的區域政策和事件的報告。本手冊可在每個大學提供,可以從區內內網站訪問。
校園設施的保安及使用:
學校擁有或控製的設施都安裝了安全係統。設施經理負責確保安全係統的到位,以保護和控製建築物的進出。
地區建築通常在周一至周五上午7:30到課程的結尾。設施可能會在其他時間開放,以進行特殊事件,或按安排開放。
保安人員:
EICC不采用安全人員。依法執法和私人安全公司依賴於提供安全需求的快速響應。在其被視為適當的所有事項中,將通過大學輔助服務辦公室提交使用報告表的政策報告。許多人認為犯罪的人被鼓勵聯係執法部門。
及時警告:
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校內還是校外,在學生發展主任的判斷下,構成持續或持續的威脅,校園內將立即發出及時的警告。此警告將張貼於校園內的監察係統,以及透過EICC警報係統,並視情況在對講機係統上張貼。
緊急通知:
在努力讓學生安全和信息在天氣和其他緊急情況下,EICC提供了一個移動文本消息警報係統,以幫助學生,學院和其他重要信息與EICC Alert通知。所有目前的學生和工作人員都可以在沒有額外費用的情況下快速輕鬆地注冊該計劃。
緊急響應和疏散程序:
EICC非常重視學生和員工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提交學生發展主任、設施經理或各地點的大樓經理。這些人將評估報告並決定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行動。如果發生直接威脅學生和工作人員健康或安全的事件,將使用監控係統、各地點的對講機係統和EICC警報發出通知。該公告將建議所有個人應采取的行動。在適當的情況下,有關校園事件的信息將被發布到社區資源。
應急準備:
每個EICC地點的計劃都在線發布,概述了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步驟。每間客房都發布了火災和天氣條件程序。每個位置都安排常規鑽頭。
編程:
每年,學院都會提供課程安排,包括學生指導,以及旨在讓人們意識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的活動。為了整個大學社區的最大利益,EICC的學生和工作人員被集體鼓勵在大學校園內或周圍的行為中使用良好的判斷。每個人的個人幸福應該是所有與社區學院有關的人的首要目標。本中心將繼續致力營造一個安全可靠的校園環境。
用於性攻擊的程序:
鼓勵任何人是性侵犯的受害者或者知道受害者的人,向當地警察和學生發展的院長報告襲擊。當地警察局為校園犯罪有執法權。這學生手冊提供在性侵犯情況下采取步驟的額外指導。
性犯罪者登記:
愛荷華州的法律規定,任何地方被判性犯罪的人都必須向所在縣的治安官登記。有關性犯罪者的信息由愛荷華州公共安全部維護,可在http://iowasexoffender.com上查閱。
安全意識:
EICC鼓勵所有學生和教職員了解他們周圍的環境。學校鼓勵學生和教職員隨時將個人物品放在看得見的地方。如果發現任何可疑行為,應向學生發展主任或設施經理報告。
藥物和酒精政策:
EICC禁止學生和雇員在EICC擁有或租用的財產上或在EICC讚助的活動中非法持有、使用或分發受管製藥物。違反這一政策將導致紀律處分。經行政部門批準,允許在某些學院活動中飲用酒精飲料。在學生活動中使用酒精飲料的指導方針可從指定的學院活動協調員處獲得。違反地區有關酒精飲料的政策將會受到紀律處分。
學生宿舍:
麝香氨錫社區學院維護住宅大廳,為達到MCC注冊的學生。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學生手冊。
問題嗎?撥打免費電話1-888-336-3907,發電子郵件eiccinfo@www.debtlow.com或聯係離你最近的大學,並要求與指導老師交談。
- 克林頓社區學院,563-244-7000
- 馬斯卡廷社區學院,563-288-6000
- 斯科特社區學院,563-441-4000
它是愛荷華州社區大學區的政策,不要根據種族,顏色,國家起源,性別,殘疾,年齡,性取向,性別認同,信條,宗教和實際歧視其計劃,活動或就業的政策or potential family, parental or marital status, as required by the Iowa Code §§216.6 and 216.9, Titles VI and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 (42 U.S.C. §§ 2000d and 2000e), the Equal Pay Act of 1973 (29 U.S.C. § 206, et seq.), Title IX (Educational Amendments, 20 U.S.C. §§ 1681-1688), Section 504 (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 29 U.S.C. § 794), and Title II of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42 U.S.C. § 12101, et seq.). If you have questions or complaints related to compliance with this policy, please contact Debora J. Sullivan,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Officer/Equity Coordinator, Eastern Iowa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 101 West Third Street, Davenport, Iowa 52801, 563-336-3487, djsullivan@www.debtlow.com or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for Civil Rights,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Citigroup Center, 500 West Madison Street, Suite 1475, Chicago, Illinois 60661-7204, phone number 312-730-1560, fax 312-730-1576, OCR.Chicago@ed.gov.